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「訓練中心教師」徵聘啟事 公告至114年12月16日止

  • 2025-12-02
  • 人事室-林金櫻

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「訓練中心教師徵聘啟事

需求單位

飛機工程系 / 航空維修訓練中心

需求職稱

訓練中心教師

需求人數

正取1-2人,備取2名(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)。

工作內容

1.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。

2.負責訓練中心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。

3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資格條件

1.  CAA cat. B1 / B2 / C、EASA cat. B1 / B2、FAA A&P 證照, 或其它本中心品管經理認可之等效證照。

2.  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教師資格類別如下:

      A. 專業技術教師: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、訓練單位職務,或Part-147訓練講師,合計九年(含)以上工作資歷。

      B. 系統技術教師: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、訓練單位職務,或Part-147訓練講師,合計六年(含)以上工作資歷。

3.  專科(含)以上學歷。

4. 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 姻親。

5. 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。

評分項目

1.書面審查。

2.面試。

書面資料檢具項目

1.  個人履歷表

2. 「個人基本資料表」(請先電子檔 e-mail寄至kry@nfu.edu.tw)。

3.  學歷證明影本(畢業證書影本,持國外學歷者須為「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」所列學校,並檢附相關中、英文驗證文件)。

4.  個人航空修護相關證照及訓練證明等影本。

5. 「應徵人員查閱同意書」、「個資蒐集告知函」以及「甄選具結書」,請詳閱並簽名。

6.  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「身心障礙證明」正反面影本;原住民族人士請檢附戶籍謄本。

※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。

備註:

1.    本聘任案係編制外計畫人員職務,薪資標準依照本校「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約聘技術教師薪資支給標準表」訓練中心專業技術教師78,830元敘薪(含證照加給4,000元);訓練中心系統技術教師67,270元敘薪(含證照加給4,000元),有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辦法。

2.    資料寄達截止時間:114年12月16日前,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。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,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,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,本校另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面試時間,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、函復。

3.    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教師為專業技術教師/系統技術教師2類,本案自其中正取1-2名,備取2名(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)。

4.    郵寄地址: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3201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。

收件人:飛機工程系李小姐收。封面請註明「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專業技術教師」、「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系統技術教師」。

5.     聯絡電話:05-631599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