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「航空維修訓練中心」講師徵聘啟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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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單位 |
飛機工程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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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職稱 |
訓練中心講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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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人數 |
正取4人,備取1名(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)。 - 飛機機體系統/航電系統專長者2名 - 結構專長者1名 - 講師兼任訓練經理(Training Manager) 職務者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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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內容 |
1.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。 2.負責訓練中心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。 3.同時申請兼任訓練經理職務者,尚須負責: A. 依據訓練手冊所列職責,督導訓練中心教學行政管理事宜。 B. 於訓練中心籌設期間,協助進行民航局五階段審查。 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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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 |
1. 應徵飛機機體系統/航電系統專長講師者,須具備有效之CAA/EASA Cat.B1/B2/C 或 FAA A&P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。 2. 應徵飛機結構專長講師者,須具備CAA/EASA Cat.B1/C、FAA A&P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或CAA Repairman證照。 3. 曾擔任5年(含)以上航空器維修相關機構直接修護/品質部門工作,或訓練部門講師。 4. 同時申請兼任訓練經理職務者,具航空維修/訓練機構五階段檢定認證經驗者尤佳。 5. 專科(含)以上學歷。 6.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。 7.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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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項目 |
1.書面審查。 2.面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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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資料 |
1. 個人履歷表 2.「個人基本資料表」(請先電子檔e-mail至kry@nfu.edu.tw) 3.工作經驗或資歷證明書影本。 4.個人航空修護相關證照及訓練證明等影本。 5.學歷證明(畢業證書影本,如係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、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、英文驗證文件)。 6.應徵者「查閱申請書」。 7.「個資蒐集告知函」。 8.身心障礙證明影本(非身心障礙者免附)。 9.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(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)。 ※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。 |
備註:
1.聘期自報到日起至「推動技職教育輸出-建構具備國際認證之民航維修訓練重點機構」計畫結束,有關報酬請參閱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薪資支給表。
2.寄達截止時間:107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