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申請日期:114年11月24日至 114年12月5日下午5時,逾期或資料填寫不完全者恕不予受理。
二、 申請資格:五專一、二年級、四技一、二年級(不含一年級臥虎專班)、二技一年級、碩博士(請參閱各院系、學位學程轉系考審規範)在學生。學生申請轉系當學期不得休學,若本學期欲辦理休、退學請勿提出申請。
三、 日間部各學制轉系名額:詳如附件。
四、 本校學生轉系申請要點、碩博士班轉系考審規範(含名額):詳如附件。
五、大學部及專科部學生申請轉系,請先徵求家長(或監護人)及原屬院、系主管與導師同意於申請書上簽章後,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單及有利審查資料,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教學業務組。
六、 碩博士生申請轉系以一次為限,請依各院系、學位學程轉系考審規範規定繳交審查資料,填寫申請書並經指導教授及原屬院系主管同意於申請書上簽章後,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教學業務組。
七、 碩博士生轉系後,於轉系前已抵免之科目及學分,須向轉入系重新申請抵免審查,碩士先修生轉系後,不適用先修生抵免學分數不受上限限制之規定。
八、 轉系審查方式由各系自訂可至各系詢問,如有辦理轉系考(面)試,由各系另行規定有關事項及通知學生,申請轉系同學密切注意擬轉入系之轉系考(面)試公告,並應按時前往應試。
九、 申請轉系應親自辦理,請攜帶學生證俾便查驗,轉系申請每人限申請一系,資料經受理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或撤回。
十、 各學制有修業年限之規定,經核准轉系學生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,攸關就學權益,請務必審慎考慮後再提出轉系申請。
十一、 經核准轉系學生,須於符合轉入系之修業規定與畢業條件後,方得畢業。
十二、 申請轉系者,次學期學雜費請暫勿繳納,俟轉系申請核准名單公告後,錄取者請重新下載出納組製作之繳費單再繳納,未通過者持原繳費單繳納。
十三、 轉系核准名單公告:預計115年1月16日公告於學校首頁及教務處教學業務組網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