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(111)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部分條文,行政院定自本年1月28日施行,請查照。 2022-02-10 國際事務處-蕭婉馨 一、依行政院本年1月28日院臺法字第1110002552B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附行政院來函、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(如附件)。 承辦人:江奇晉 電話:(02)7736-6712 傳真:(02)2397-6778 a09000000e_1110012684_senddoc1.PDF a09000000e_1110012684_senddoc1_attach1.pdf a09000000e_1110012684_senddoc1_attach2.pdf